惠州收賬公司欠條的有效期是3年仍是20年?
惠州收賬公司欠條的有效期是3年仍是20年?
在日常生活中生意一方未能及時支付金錢而出具欠條的情況十分廣泛而關于欠條的訴訟時效是3年仍是20年應區(qū)別不同情況
01第一種情況
在欠條中約好了付款期限的,訴訟時效自欠條約好的付錢期限屆滿的次日開端核算。
02第二種情況
關于無付款日期欠條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則要看先前的生意是否約好過實施期限。
(1)若約好了生意款的實施期限
如“貨到付款”或兩頭約好貨款于某時付清,當實施期限屆滿后,債務人未實施責任而出具了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條,這種情況歸于訴訟時效的間斷,故訴訟時效期間應從債權人收到債務人所寫欠條之日的第二天開端從頭核算三年。
(2)若未約好過生意款的實施期限
在生意時未支付價款而向債權人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條,則訴訟時效期間應從債權人主張權利時起算三年,在欠條出具后的20年內(nèi),債權人均可隨時主張權利。
惠州收賬公司相關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買受人在生意時未支付價款向出賣人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訴訟時效期間應從何時開端核算問題的請示的答復
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你院粵高法民一請字〈2005〉1號《關于買受人在生意時未支付價款向出賣人出具沒有還款日期的欠款條訴訟時效期間應從何時開端核算問題的請示》收悉。經(jīng)研究,答復如下:
根據(jù)你院陳述所述情況,馮樹根向廣州市白云農(nóng)業(yè)綜合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白云農(nóng)業(yè)公司)購買農(nóng)藥,兩頭并未簽訂書面生意合同,也無根據(jù)證明兩頭對合同的實施期限進行約好,因此,該合同歸于不決實施期限的合同。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第(四)項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第一百三十七條的規(guī)矩,本案訴訟時效期間應從白云農(nóng)業(yè)公司向馮樹根主張權利時起算。本案不符合法復〈1994〉3號批復適用的條件,故同意你院審判委員會大都定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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