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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收賬公司這類債務,不歸于夫妻一同債務!惠州收賬公司這類債務,不歸于夫妻一同債務!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舉行第一次全體會議。會議聽取了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關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草案)》修正情況的報告。草案擬吸收新司法解釋規(guī)矩,體現夫妻一同債務“共債共簽”原則。 現行婚姻法沒有詳細規(guī)矩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有關夫妻一同債務的確認。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曾出臺婚姻法司法解釋(二),其中第24條對此問題作了規(guī)矩。 “第24條”引發(fā)了較大爭議。 最高人民法院根據各方面定見又出臺了《關于審理觸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修正了此前司法解釋關于夫妻債務確認的規(guī)矩。 一段時間以來,有的常委委員和一些當地、部分、法學教學研究機構、社會公眾提出,新司法解釋的規(guī)矩比較穩(wěn)當,建議草案加以吸收,清晰夫妻一同債務的規(guī)模。 據此,憲法和法律委員會建議,在草案“夫妻關系”中增加一條,規(guī)矩:夫妻兩頭一同簽字或許夫妻一方過后追認等一同意思標明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日子需求所負的債務,歸于夫妻一同債務;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日子需求所負的債務,不歸于夫妻一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一同日子、一同生產經營或許根據夫妻兩頭一同意思標明的在外。 本文由惠州收賬公司整理 |

